★权威——由立法机关、执法机关联合编写的释义★充实——运用第一手立法材料,准确、全面、深入解析法律内容★详尽——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附录相关立法资料。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这是 文化立法的一个新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通过,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体系,提高了公共文化建设法治化水平,为各级政府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该法明确了一些重要制度:(1)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2)建立上下衔接的标准化体系,规定国务院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指导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标准。(3)明确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制度。(4)明确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5)明确建立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考核评价制度等。为了配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法律规定,保证法律的贯彻落实,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全国人大、文化部、国务院法制办、广电总局编写了这本解读。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行了全面、系统、准确、权*的解读。主要读者对象:文化系统执法人员——各省市文化厅社文处、文化执法人员。各省市博物馆、文化馆、剧院、剧场等工作人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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