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安装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安装消耗量标准”中包括了与之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安装消耗量标准”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安装工程的计价。 三、“安装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深圳市安装工程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安装消耗量标准”暂分十一册,内容组成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工程; 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 五、“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我市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程序,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反映了本行业社会平均的劳动、材料及机械消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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