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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解弟子规
德解弟子规
德慧智教育文化编委会 |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现代教育出版社
ISBN:9787510655289
原价: ¥69.00
销售价:¥22.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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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作者 德慧智教育文化编委会
出版社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现代教育出版社
图书简介

前 言 本书主要面向中小学,可作为国学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教学用书,也可以作为幼儿(三岁以上)和青少年家庭教育的参考用书。 《弟子规》,原名《训蒙文》,为清朝康熙年间秀才李毓秀所作。其内容采用《论语・学而》第六条“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的文义,列述弟子在家、出外、待人、接物以及在学习上应该恪守的规矩守则。后经清朝贾存仁修订改编,并改名为《弟子规》。开篇为“总叙”,之后分为“入则孝、出则弟、谨、信、泛爱众、亲仁、余力学文”七个部分。 本书主要是运用中华德慧智教育理念,对《弟子规》进行较为详细地解读并做部分修订,同时配以生动的故事加深理解,全书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形式上按照教学课时来设计,共40节课,每节课的内容包括课文、德解、故事、课后拓展训练四部分,并设置了7个单元测试。在实际教学中还需要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而确定实际课时。课文(即《弟子规》的原文)与课后故事,都加注了拼音,属于各年龄段学生都必须学习的内容。德解的内容较为丰富,便于教师全面深入地理解,指导备课,教师可以根据所带班级的年龄特点,确定实际讲解的范围。课后拓展的内容,基本上各年龄段的学生都可以进行练习和实践。单元测试的内容有些理论性比较强,请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选定训练内容。 中华德慧智教育理念,源出于由伏羲易道文化、黄帝法道文化和老子德道文化共同构成的中华传统道德根文化,是在国家发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号召以来,涌现出的具有代表性的教育理念之一,迄今已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形成了完整的教育理论体系和方法系统。德慧智教育以“教人修德,以德养慧,慧智双运,培贤育圣”为宗旨,始终致力于传承华夏祖先创立的优秀教育方法,以德慧智经典诵读为核心,并在此基础上创设各类教育方法和课程。 目前,我国中小学普遍都在开展《弟子规》教学,《弟子规》是启蒙养正、教育子弟敦伦尽分、防邪存诚、养成忠厚家风的良佳读物。由于历史原因,《弟子规》原文在撰写或传抄中受到了后儒学和理学的一些错误思想的影响,我们根据中华传统道德根文化的思想精神和中华德慧智教育理念,对《弟子规》反复推敲,保留原始儒学思想精华,剔除糟粕,作了部分修订。同时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对智识内容接受能力的差异,本书在编创过程中,在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进行了一定的拓展,以便于教师根据学生的年龄等实际情况选取相应的教学内容,以及相应的教学方法。 本书所修改的内容,既有不符合道德文化系统性原理、违背生命平等原则的内容,也包括受所谓“存天理,灭人欲”等宋明理学奴化教育影响的内容。宋明理学对于老子学说弃而不用,对孔子的儒学思想也进行了篡改,对天理的认识不清,才提出了“灭人欲”的错误主张。老子《德道经》中指出“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形之,而器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对天道之理、生命之理进行了根本性的揭示。而宋明理学对道生德养、万物平等之理不明不立,因而所论的并非天理。“人欲”是与生俱来、与身俱来的,正如老子所指出的,只能是“少私而寡欲”,通过修身明德将人欲调控到合德的标准上,而不可灭之。 《弟子规》的大部分内容,都有利于我们按照正善的标准修身养性,个别不当的内容,修订如下: 一、“首孝弟,次谨信”,修订为“守孝弟,谨而信” “首孝弟,次谨信”,认为孝悌在人的德行修养中是排在第一位的,而将信德仅仅解释为一般的诚信、守信,与孝悌相比要排在相对次要的位置。这是道德文化的系统教育被“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教育所替代后的一种错误认识。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的立根之处是真信厚土,即使在儒学从道德根文化中所继承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中,信德也是其他四种德性的支撑。所以,为了避免误导读者,我们将“首孝弟”修订为“守孝弟”,将“次谨信”恢复为《论语》中的原文“谨而信”。 二、“父母责,须顺承”,修订为“父母责,须善应” “责”,在古汉语中指责骂和责打。“须顺承”,不管父母对与错,都要百依百顺地接受与采纳,就是强调一律要忍受,不得化解回避,甚至以命相付,这样的说法有奴化孩子的性质。孩子若是遇到了脾气暴躁的父母,如果不懂得应对,有可能就会被盛怒之下的父母毒打,甚至打死,这也是世有之事。这样,实际上徒为父母添加罪恶,与其说是尽孝,实为不孝。 “善”,既有德善之意,又有“善巧”“善于”之意,有“德一”的执中方法论在其中。“须善应”,是说凡父母小责则忍之受之,盛怒大责时则暂时避之,待父母怒消后再见之。 父母也有说错话、办错事之时,作为子女,明知父母说得不对,既要尊敬在心,也不能盲目顺从,更重要的是要善巧圆融地去应对,这样既不使事情激化,也避免盲随父母。所以“善应”,才是执两用中、两全其美之方,古代舜应对父母的故事,堪称“善应”楷模。 三、“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修订为“事虽小,勿妄为,苟妄为,子道亏” “勿擅为”,意即不要自作主张,有禁锢孩子思想的意味。只要尊道德、守法律,就可以放手让孩子开启智慧、开动脑筋而去“为”。古代司马光砸缸救人,堪称典范。“妄为”,有胡作非为之意。“勿妄为”,就是不要胡乱作为,不要违背道德法律,应守法自律。 四、“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修订为“谏不入,悦复谏,善巧劝,终无怨” 原文是说,对父母进行劝谏时,如果父母听不进去,那也要哭着劝;哪怕父母用鞭子抽、用棍子打,也无悔无怨,也还要硬劝。这种劝谏法,并不是善巧方法,而是太固执的表现,其结果很可能适得其反。 办任何事,都应当审时度势,穷通达变,开启智慧,以善巧去应对,方符合自然之道,也有利于事物的达成。一意孤行,一根筋地硬顶下去,那叫死脑筋,是愚昧的表现,而并非智慧之举,往往受了苦,事还办不成。 所以改为“善巧劝,终无怨”,更符合常事常理,更趋于善。虽然采用了善巧、灵便的方法都未奏效,但自己尽到心了,即使父母听不进去,那也依然无怨无悔。 五、“对尊长,勿见能”,修订为“对尊长,勿逞能” “见”,通“现”,是表现的意思。“逞”,有炫耀的意思。在尊长面前,并不是不能表现自己的才能,而是要实事求是地表现,不要炫耀逞能。 “勿逞能”,意即见了长辈要尊敬,不要忘形显能,轻狂放肆,要恭谦礼敬,也就是说,在长辈面前要虚心求教。即使自己在某一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不要自视清高目中无人,相对于长辈们的人生阅历、对人生意义的认识、一生的切身经验体会等无价之宝,自己没有什么值得狂傲的资本。 作为晚辈,在德高望重的长辈面前永远都是小学生,因此应当虚心处下,将长辈视为学习做人的老师,这才是正确的态度。因此,将“勿见能”改为“勿逞能”更为合适。 六、“人有短,切莫揭,人有私,切莫说”,修订为“人有短,莫众揭,人有私,莫乱说” 别人有短有私,只要不违背道德法律,必要的时候可以说。但是,需要讲究方法及场合,在众人面前揭别人的短,乱说别人的私,那是违背道德的,甚至是触犯法律的。因此,这样修订更为合理准确。 总之,守规矩是为了按照道德的标准,不断地净化人们的心灵,提升人们的素质,使人们更有智慧,生活和学习环境更加和谐,而不是为了进行奴化教育。通过学习《弟子规》等传统文化经典和文章,使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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