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藤当了三十八年警察,其中二十九年都在拘留所当看守。他从当警察那天起就想当一名刑警,但是,他的愿望一直到退休都没能实现。看守的职责是监视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从早到晚可以接触各种各样的罪犯,可以在不知不觉之中练就一双“刑警眼”。所以,R县警察本部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凡是希望当刑警的年轻人,都要在看守所当上一两年的看守,即所谓的“刑警见习制度”。近藤知道了这条不成文的规定以后,不管调到哪个警察署,都积极要求去看守所当看守。他坚信,总有一天上边会把他调到刑事科去,成为一名刑警,可是他万万没有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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