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探讨了原始儒家的伦理精神与现代性的关系问题。在对原始儒家的特点的领会和诠释上,作者抓住“天命”这个核心观念,与新儒家的解释旨趣迥然相异。在对现代性的理解上,作者强调了现代性对传统而言可以意味着是解放而不一定意味着解体。在对原始儒家的历史观念和时间观念的检讨和重建中,作者指出《天演论》与原始儒家历史存在论之间的关联。在对现代性意义上的自我之本真性的论述与良知的辨析中,作者借鉴尼采、海德格尔等人的“纯洁的良知观”,提出了一种非道德主义的良知观,力图恢复原始儒家良知观的本来面目。在关于政道问题的阐述与重建上,作者指出,儒家提出天命权利的观念以与现代政道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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