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雅各之前,语言学家威廉·琼斯爵士(Sir W. Jones)已于18世纪译出过《诗经》,理雅各在翻译《诗经》的过程中也多有借鉴,只不过威廉·琼斯爵士的译文颇有借题发挥之嫌,并不是对《诗经》的忠实再现。 翻译所讲究的“忠实”绝不等于“一一对应”。就诗歌翻译而论,想要达到“信”的标准并不难,但要同时做到“信”、“达”、“雅”,简直难如登天,*无法逾越的便是“格律”这道鸿沟。 无格律,不成诗。格律指中国古代诗歌创作在格式、音律等方面所应遵守的一系列准则。汉语区别于印欧语系语言的*显著特点就是单音节性,一字一音,字能独立成词,故此汉语诗歌可以做到平仄韵律分明,对仗工整,才会从上古时期就有“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样的绝句。而印欧语系则不同,绝大部分词为多音节,单音节词占少数,音节又有长短、轻重之分,长短音、轻重音交错出六步格、扬抑抑格、扬扬格等英语所特有的格律,以及回文等写作手段。这种语音系统的差异使得英语诗歌无法再现汉语诗歌的格律,许多外国译者为了确保译文的可读性,只好牺牲原文的神韵,故此,许多前人的译作,若不以译文的标准来衡量,而从阅读一首纯英文诗歌的角度来欣赏,反而气象一新。 单就格律而言,《诗经》的诗歌,较之中古时期的唐诗宋词,翻译起来反而简单一些。格与律,是相辅相成的,上古时期的古体诗韵律较为自由,尚无“对仗”的概念,对诗歌韵律的要求也较为宽松,主要通过循环往复、前后对应等格式上的调整来实现,故而,译者若能把握住格式,原文的神韵也就呼之欲出,理雅各便做到了这一点。但是,《诗经》的作者为了实现韵律美,格式的调整可能更为大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打破语法的禁锢。这种调整仅仅对本民族语有意义,若原样移植到另一种语言便不能成立。 除了格律,诗歌翻译的另一个难题就是诗歌的意象。简单地说,意象就是寓“意”之“象”,是用来寄托主观情思的客观物象。由此可见,意象是有指代性的,而这种指代性是人为赋予的,若放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来解读,必然会遇到跨文化交际中常面临的文化意象不对等及文化意象缺失问题,即,一种意象,在源语中代表的意思和在目的语中代表的意思不同,或在目的语中找不到可与源语所有之意象相对应的。《诗经》的意象多是先秦时期的植物,这些植物到了19世纪多已消失或更名,理雅各甚至不得不查阅日本典籍,借此来判断该用哪个英文单词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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