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美国佛罗里达州一个穷困潦倒的中年男子吉迪恩,因行窃而遭到警方逮捕。因为无力聘请律师提供有效帮助,吉迪恩最终被州法院判处5年监禁。虽然文化程度不高,吉迪恩仍然意识到,法院没有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宪法权利,因而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申诉。1963年3月18日,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州法院应该为被控犯刑事犯罪的穷苦被告人免费提供辩护律师。”从此,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律师是必需品而非奢chi品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吉迪恩案因此成为改变美国宪法史经典的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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